一句话总结

2026年第27号公告9月1日起施行——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股息红利,适用20%个人所得税税率,外资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须次月15日内申报缴纳。

什么变了?

过去外籍个人股息红利适用特定减免政策,现改为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外商投资企业代扣代缴,次月15日内申报;未扣缴的,外籍个人次年6月30日前补缴。同时废止财税字〔1994〕20号第2条第(八)项。

对谁有影响?

在华外籍员工/高管(持有本企业股票的分红)、外资企业股东(外籍自然人)、所有外商投资企业(代扣代缴义务人)。

企业怎么办?

第一步:立即梳理所有外籍股东/员工分红记录,确认9月1日之后的分红是否需要代扣20%个税。

第二步:建立代扣代缴台账,确保次月15日内完成申报。

第三步:对外籍个人主动提醒,避免其因不了解政策而被追责。

政策来源:财政部税政司 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609/t20260901_3996442.htm

楚商通提醒

9月1日还有增值税非应税交易(第25号)和限售股转让个税(第26号)同日生效。涉及外资企业的客户可联系楚商通获取专项政策体检,梳理代扣代缴义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