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总结
财政部、税务总局2026年第27号公告明确: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股息红利,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外商投资企业代扣代缴,于支付所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政策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原《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八)项同步废止。
一、谁受影响
两类主体需要关注:有外籍股东的外商投资企业(中资控股但有外资背景、合资企业等),以及持股的外籍自然人。武汉不少有外资背景的企业,分红环节过去口径不一,这次统一了。
二、企业要做的三件事
1. 算税率:外籍个人取得的股息红利,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税,统一适用20%,不再区分过去的优惠或特殊口径。
2. 履行代扣:作为付款方的外商投资企业有法定代扣代缴义务,在支付分红时扣下税款。
3. 按时申报:代扣的税款须在支付所得次月15日内完成申报缴纳。
三、企业不扣缴会怎样
若外商投资企业未扣缴税款,取得股息红利的外籍个人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自行缴税;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应按期缴纳。这意味着企业若不履行代扣义务,不仅自己违规,还可能把税负责任推回外籍股东,影响分红安排的确定性。
四、关键变化
这次调整最实在的一点是废止了1994年财税字20号的相关旧条款——过去分红个税口径上的特殊处理被统一收口到20%。对还在用旧口径做分红规划的企业,9月1日就是分界线,之前的安排要及时复核。
结语
外资企业的分红环节,往往因为口径老旧而被忽视,但9月1日之后它成了硬义务。武汉楚商通提供外资企业税务合规、代扣代缴辅导、分红个税测算服务,帮您把"该扣多少、什么时候申报"算清楚,避免旧口径带来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