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总结:第25号公告划了条线——同样是不属于销售收入的进账,有的进项能抵,有的必须转出

财政部、税务总局2026年第25号公告《关于明确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9月1日起施行。这份公告针对的是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过去这个概念比较模糊,公告第一次把边界划清楚了。

这件事看着技术,但直接对应企业每个月账上的一笔钱:进项税额转不转出,转了就等于自己多交增值税。9月申报期刚过(9月15日截止),很多代账机构还没按新口径核对。

一、这6类进账对应的进项,可以正常抵扣

公告第一条列举了"不属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的情形,也就是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 作为被保险人获得保险赔付
2. 接受货币性资产或者非货币性资产捐赠
3. 因合同未履行且未发生应税交易而取得违约金等收入
4. 无偿提供服务(不含无偿转让金融商品);
5. 转让因自身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应收账款等债权(不含有价证券);
6. 按政策取得、且与其销售收入或数量不直接挂钩的财政补贴

第4、6项最容易被误转出。无偿提供服务——比如集团内无偿提供技术支持、无偿借用场地,只要不构成无偿转让金融商品,对应的进项是可以抵的。财政补贴——关键在"不直接挂钩":补贴若与销售额、销量无关(如一次性技改补贴、稳岗补贴),进项可抵;若是按销量或销售额比例返还的,性质就变了。

二、这4类进账对应的进项,必须转出

公告第二条列举的"属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情形,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 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不属于境内应税交易的情形;
2. 有偿转让股权(不含有价证券);
3. 持有股权取得的股息红利,以及持有股份公司普通股取得的股息红利;
4. 货物期货交易(不含实物交割环节)。

第2、3项最常被忽略。企业日常为持股、投资业务发生的进项(差旅、咨询、服务费),如果专用于股权相关业务,这部分进项要转出。实务中混用的部分,需要按合理方法划分。

三、还有两个容易踩的操作细节

放弃优惠要备案了。公告第八条明确:一般纳税人选择放弃增值税优惠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优惠声明,注明放弃优惠的起始时间,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备案成为新增义务。

折扣不在一张发票上注明,就抵不了。公告第十条: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分别注明的,按折扣后不含税价款作销售额;未分别注明的,不得扣减折扣额。客户开口要"打八折开票",开票前得先确认折扣额和价款在同一张票上分栏列示。

四、时间窗口:10月15日前核对一遍

本公告自2026年9月1日施行,2026年1月1日至8月31日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也按本公告执行。9月申报期已于9月15日截止,意味着第一次按新口径申报刚完成。下一轮申报期是10月1日至15日——这两天到10月15日还有时间,建议把账上9月的进项按上面两栏过一遍。

需要提醒的是,第6项财政补贴的"不直接挂钩"判断、第4项无偿服务是否构成经营行为,实务中都有模糊地带。这类判断值得让专业的代账机构先过一遍口径,而不是凭感觉转。

口径吃不准、进项转出漏做,损失的是自己企业的现金流。找一家靠谱的代理记账机构先帮你核一次口径更稳妥,想同时了解公司注册工商代办公司注销这些基础服务,可访问楚商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