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总结:外籍个人拿股息,30年的免税优惠说没就没了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27 号,2026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 20% 税率。
同时废止《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 号)第二条第(八)项——这一条给外籍个人股息红利免了 30 多年。政策文件废止当天即生效,没有过渡期。
一、变化在哪?
- 从免税到 20%:外籍个人从外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不再免税,按 20% 计征
- 扣缴责任在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支付股息红利时应当代扣代缴,并在支付所得的次月 15 日内申报纳税
- 未扣缴也有兜底:企业没扣的,外籍个人应在取得所得次年 6 月 30 日前自行缴纳;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按期限执行
这不是税率调整,是优惠政策的彻底退出。过去很多外企把外籍高管、外籍股东作为"免税红利分配"的安排点,这条安排从 9 月 1 日起失效。
二、谁要自查?
- 有外籍股东的外资企业:分红方案里的税后金额、持股比例收益测算都要重算
- 有外籍高管的外资企业:含股权激励分红、技术入股分红的场景
- 武汉外资研发中心与合资企业:研发人员激励性分红是高频场景
三、企业该做什么
- 把外籍股东的分红安排重新过一遍,确认 9 月 1 日后产生的分红按 20% 预扣
- 检查 9 月 1 日前已宣告但尚未支付的分红——支付时点决定是否落入新规
- 与代账/税务顾问确认代扣代缴的申报口径,避免"付了但没扣"形成企业责任
外资企业的合规成本从这次公告开始重新定价。9 月 1 日前后支付的分红,税务处理结果可能完全不同。
资料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27 号《关于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 年 9 月 1 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52107/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