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总结:进项能不能抵扣,这次划清了线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6 年第 25 号公告明确了非应税交易的进项税额抵扣边界。通俗说:以前有些收入"算不算应税"没讲透,对应的进项到底能不能抵扣一直有争议。这次一口气列了十条,把边界划清楚了。
一、可以抵扣的 6 类(这些进项以前可能被误伤)
- 作为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 接受货币性或非货币性资产捐赠
- 因合同未履行、未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违约金等收入
- 无偿提供服务(不含无偿转让金融商品)
- 转让因自身应税交易取得的应收账款等债权
- 与销售货物、服务收入或数量不直接挂钩的财政补贴
二、明确不得抵扣的 4 类
- 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不属于境内应税交易的情形
- 有偿转让股权(不含有价证券)
- 持有股权取得的股息红利、持有股份公司普通股取得的股息红利
- 货物期货交易(不含实物交割环节)
还有一条值得注意:一般纳税人放弃增值税优惠,须书面提交放弃声明并注明起始时间,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不能口头说说就放弃。
三、对老板意味着什么
- 拿到政府补贴的:如果补贴和你的销售没有直接挂钩,对应进项现在可以抵扣了——这是能省税的地方。
- 收违约金的:合同未履行拿到的违约金,进项可以抵扣,别白白放弃。
- 做股权交易的:有偿转让股权、持有股权的股息红利,进项明确不能抵扣,别按能抵的先抵扣了。
- 代账机构的动作:把客户这三类收入对应的进项重新核对一遍,该补抵的补、该冲的冲。
这类细则的特点是不改变税率,只改变口径。老板不会主动研究,但口径算错就是实打实的税钱损失。谁在落地前帮客户盘一遍,谁就证明了自己的专业价值。
资料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5号《关于明确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8月28日发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提示:具体业务适用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大额抵扣建议提前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