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总结
2026年7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企业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将特殊性税务处理一致性意见的居民企业股东持股比例要求从100%放宽至50%,大幅降低企业并购重组的税务门槛。
政策要点
核心变化一:股东持股比例降低。此前政策要求重组当事各方全体股东均达成一致才能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新规将这一门槛降至持股比例超过50%的居民企业股东与重组当事方达成一致即可,其余部分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
核心变化二:主体类型扩大。上市公司股东包含合伙企业、契约型资管产品、非居民企业等类型,新规明确这些主体不影响居民企业股东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核心变化三:权益连续性保障。持股5%以上及前十大居民企业股东需对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达成一致,上述大股东在12个月内转让股权的,不再符合条件。
对谁有影响
适用企业类型:正在进行合并、分立、股权收购等重组业务的居民企业;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业务;有并购重组需求的中小企业。
受益点:符合条件的重组企业可在当期暂不确认所得,缓解现金流压力,降低财务成本。
企业怎么办
1. 已在进行重组的企业:评估是否满足新规条件,调整重组方案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2. 有重组计划的企业:建议在重组方案设计阶段就将新规条件纳入考量。
3. 建议咨询专业财税机构:新规涉及具体操作口径,建议联系代理记账或税务顾问进行个案评估。
4. 关注后续细项:各地税务部门的执行口径可能有所差异,建议持续关注。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26年7月17日 · 楚商通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