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总结

2026年7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26〕50号),挥发性有机物(VOCs)首次整体作为一类大气污染物单独征收环境保护税,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什么变化

首批纳入征收试点范围的8大行业包括:印刷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炼铁、炼钢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8元至12元,具体税额由各省级政府确定;VOCs污染当量值为0.95千克,按物料衡算法、监测法或产排污系数法计算排放量。

对谁有影响

武汉是汽车产业重镇,整车及零部件制造企业数量众多,汽车制造业就在首批试点行业之列;印刷、化工、医药、设备制造等企业同样涉及。不属于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以及排污许可证中未标识排放VOCs的单位,暂不征收。

怎么办

企业现在就要做三件事:一是确认自己是否属于首批8大行业、是否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二是梳理VOCs排放源项、规范监测数据,为2027年首次申报做准备;三是关注湖北省确定的适用税额。被评为大气环境绩效A级的企业可减按50%、B级减按75%征收,符合条件的应尽早申报评级。

VOCs环保税按季申报缴纳(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设备动静密封点排放源项可按年申报。税务与生态环境部门将信息共享、联合监管,企业切勿少报排放源项或篡改监测数据——办法明确,存在此类情形的将按产生量或产排污系数法结果的1.5倍计算排放量。

本文依据财政部官网公开发布的政策原文整理,具体执行以税务机关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