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总结

2026年7月17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公告2026年第20号,调整电池消费税政策:自2026年9月1日起,无汞原电池、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全钒液流电池按2%税率征收消费税;2027年9月1日起升至4%。

什么变化

政策采取"成熟技术征税、新技术免税"的递进设计:光伏电池自2027年4月1日起按2%征收、2028年4月1日起按4%;而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燃料电池以及钙钛矿、叠层、砷化镓电池,自2026年9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免征消费税

对谁有影响

涉及电池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的企业——武汉及湖北布局了动力电池、储能电池产能,本地电池生产、组装、回收及新能源配套企业2026年9月1日起即新增消费税申报义务。普通商贸、服务业企业不涉及,无需担心。

怎么办

一是9月1日前确认企业是否属于征收范围、是否新增申报义务;二是想享受免征的,须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并在首次申报前取得CMA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三是购进已税电池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电池的,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已缴税款,注意台账管理。电池消费税申报专业性强,建议咨询专业代理记账机构,避免漏报风险。

本文依据财政部官网公开发布的政策原文整理,具体执行以税务机关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