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总结
2026年9月1日起,电池消费税征管新规正式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6号)。电池生产企业、组装厂、新能源汽车制造企业要做三件事:按"电池"类编码开票、建立《电池税款抵扣台账》、减免税产品先拿检测报告。连续生产应税电池的,可凭2026年9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扣税凭证,按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
什么变化
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20号),税务总局明确了5项征管细节:一是销售电池必须选择税收分类编码表"电池"类编码开具发票;二是从生产企业购进、委托加工收回或直接进口的已税电池,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电池的,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计算扣除,凭证开具日期须在2026年9月1日及以后;三是必须建立《电池税款抵扣台账》备查;四是减免税电池须取得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报告并附明细清单,未取得检测报告不得享受减免;五是减免税电池申报时须填报《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
对谁有影响
电池及上下游企业,尤其是新能源产业链:锂离子电芯、电池包生产企业,电池组装厂,新能源汽车制造企业,以及进口电池的贸易企业。举例来说:新能源车企购进锂离子电芯全部用于生产电池包的,可扣除税额为专票金额×2%;组装厂2027年后购进电芯、领用90%生产的,可扣除税额为专票金额×4%×90%。但购进电池包直接组装汽车、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电池的,不得扣除;自产电池包用于组装汽车的,移送使用时按2%申报缴纳消费税。
怎么办
一是9月1日前完成开票系统编码梳理,确保电池类产品按"电池"编码开票;二是连续生产企业尽快建立《电池税款抵扣台账》,规范记录购进、委托加工、进口及生产领用情况;三是享受减免税的产品提前取得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报告,并确保明细清单与会计核算、销售发票一致;四是有进口业务的企业,注意取得对应税则号列的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拿不准自家业务是否适用抵扣的,建议咨询专业代理记账机构协助测算和建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