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总结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2026年第20号公告调整电池消费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第16号公告同步明确征管细则,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电池生产、组装及相关企业需要在9月1日前完成开票编码、抵扣台账等准备工作。
什么变化
一是开票规范:电池销售必须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中「电池」类编码开具发票;二是抵扣规则:从生产企业购进、委托加工收回或进口已缴纳消费税的电池产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电池产品的,可凭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勾选确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缴款书或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三是台账要求:抵扣须建立《电池税款抵扣台账》备查;四是减免税凭证:享受减免税政策的电池产品须取得相应国家标准的检测报告并附明细清单。
对谁有影响
电池生产企业、组装企业以及新能源汽车等下游连续生产企业。湖北是新能源电池产业重镇,宜昌、荆门、武汉等地聚集了动力电池、储能电池上下游企业,相关企业的开票、申报、抵扣流程都要按新规调整。新能源汽车企业购入电池包直接装车(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电池)的,不得计算扣除电池消费税。
怎么办
第一,9月1日前完成开票系统编码设置,确保「电池」类编码可用;第二,建立《电池税款抵扣台账》,梳理购进、委托加工、进口环节的完税凭证;第三,享受减免税的企业尽快归集检测报告和产品明细清单;第四,涉及抵扣的企业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勾选确认和申报口径,避免因操作不当损失抵扣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