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总结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2026年8月10日发布《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政策即问即答》,对《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5号)的执行口径逐条细化。该办法是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的配套文件,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凡是购置设备、建设厂房、装修办公场所的企业,进项税处理都适用这套新规则。
什么变化
一是长期资产范围明确:指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不动产包括构成其实体的建筑装饰材料、给排水、采暖、通风、中央空调、电梯、电气、光伏发电、智能化楼宇设备等配套设施——新建办公楼装上中央空调,要和办公楼一起按长期资产处理进项税。二是原值口径统一:长期资产原值指取得时的入账价值,发生符合资本化条件的修理、升级、改造、扩建支出的,按会计制度调整原值。三是用途决定抵扣:设备专用于生产应税产品,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无需计入入账价值;专用于生产免税产品,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要计入入账价值。四是租入资产不适用:经营租赁、融资租赁租入的设备,按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
对谁有影响
所有有固定资产购置、建设、装修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尤其是2026年1月1日以后取得设备、新建办公楼、改造厂房的企业。资产用途在应税与免税项目之间切换的,进项税额的抵扣和调整规则都要按《暂行办法》执行,做账口径与以往有较大差异。
怎么办
第一,财务人员先收藏《暂行办法》全文和8月10日即问即答,更新资产类进项税处理模板;第二,购置设备、建筑材料时取得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用途(应税/免税)分开核算;第三,对2026年已入账的长期资产做一次自查,确认原值口径和进项税处理是否正确;第四,拿不准的企业建议找专业代理记账机构复核,避免因口径错误造成进项税额损失或申报差错。
本文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公开发布信息整理,具体执行以主管部门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