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总结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2号(2026年7月27日发布):对按(89)国税地字第013号等文件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能源资源行业用地,2026年9月1日起减半征收、2027年9月1日起全额征收,原减免文件同步废止。

什么变化

一是过渡安排: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原享受减免的土地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2027年9月1日起全额征收。二是同步明确8类免征用地(2026年9月1日起执行):油气生产企业特定设施用地、油气长输管道线路用地及施工临时用地、水电站水库水面淹没区及大坝等设施用地、核电站堤防护坡用地、火电厂厂区外铁路专用线与公路用地、供电企业输电线路用地及施工临时用地、煤炭企业炸药库安全区及厂区外用地、矿山和建材企业炸药库安全区用地。三是享受减免须按规定申报,并留存不动产权属证明、临时用地批复、项目立项规划文件、土地用途证明等资料备查。

对谁有影响

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矿山、建材等能源资源行业企业。湖北及武汉本地钢铁、电力、建材企业较多,2027年9月起相关用地税负将明显上升,需提前测算并纳入预算。

怎么办

第一,立即盘点企业名下减免用地类型(对照原减免文件与8类免征清单),测算2026年9月起和2027年9月起两个节点的税负变化;第二,符合8类免征范围的用地,2026年9月1日起按规定申报减免并留存资料备查;第三,将土地使用税成本变化纳入2027年预算与定价测算;第四,代账机构主动提醒相关行业客户更新土地税台账,避免漏报或多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