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总结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0号明确:自2026年9月1日起,无汞原电池、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全钒液流电池按2%税率征收消费税,2027年9月1日起按4%征收;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燃料电池及钙钛矿等新型电池免征至2028年底。

什么变化

一是税率分两档递进:2026年9月1日起锂电池等按2%,2027年9月1日起升至4%;光伏电池2027年4月1日起按2%、2028年4月1日起按4%。二是差异化免税: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燃料电池及钙钛矿电池、叠层电池、砷化镓电池在2026年9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免征。三是配套征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6号):销售电池须选择"电池"类税收分类编码开票,连续生产抵扣须建立《电池税款抵扣台账》并凭专票勾选,减免税产品须取得检测机构(持CMA资质认定证书)出具的检测报告。

对谁有影响

电池生产企业、委托加工企业、进口商,以及外购电池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电池产品的制造企业。湖北及武汉本地有锂电池、新能源产业基础,相关企业9月1日起就要按新规申报,首次申报前须完成产品梳理与检测报告办理。

怎么办

第一,立即盘点企业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的电池产品类型,对照征收范围注释确认是否应税;第二,符合减免税条件的产品,首次申报前取得CMA检测机构出具的国家标准检测报告,并附产品明细清单(名称、规格、型号与会计核算一致);第三,连续生产应税电池产品的,建立《电池税款抵扣台账》,取得2026年9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专票/缴款书用于抵扣;第四,销售时选择"电池"类税收分类编码开具发票,申报时据实填报《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