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总结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21号),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视同转让财产,按"财产转让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信托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无论是否实际分配,均须按年申报纳税。离岸信托的税务"红利期"正式结束。
什么变化
一是装入即征税: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以装入时市场价值扣除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税率)申报个税;二是收益穿透征税:信托存续期间收益无论是否分配,均以委托人个人为纳税人按年申报,"财产转让所得"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不得相互抵减,信托管理费等费用不得抵减;三是身份转换视同清算:居民个人转为非居民个人的,按转出当日信托财产市场价值视同清算纳税;四是反避税条款:关联方借款担保、代付费用、无偿使用信托财产等情形将被视同分配收益征税。
对谁有影响
有离岸信托、境外家族信托安排的高净值个人、跨境业务企业家和家族办公室。此前通过离岸信托递延或规避个税的安排面临重新评估,信托存续期间未分配收益也将产生年度纳税义务,境外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性质税款可依法抵免。
怎么办
第一,梳理现有离岸信托架构,确认财产装入时点、市场价值和相关费用凭证是否齐备;第二,评估存续期间的年度申报义务,尽早建立按年申报的合规流程;第三,涉及身份转换、死亡承继等特殊情形的,尽快咨询专业税务师做专项测算;第四,关注税务总局后续出台的申报表格式和征管细则,避免因规则理解偏差产生滞纳金风险。